2008年3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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捡到身份证复印件,他也敢办信用卡
通讯员 汪晶晶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奉化一名24岁的小伙子应某用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了7张信用卡,2个月内恶意透支4万元。3月17日,应某被奉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4万元。
  应某喜欢赌博,所以总免不了欠赌债。为了还债,去年4月,应某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,办理了某银行的一张信用卡。当月19日,应某就在奉化溪口的一家珠宝店一次性刷卡透支购买了2条黄金项链,价值3800余元。随后他把这2条金项链以3000元的价格拿到调剂商行当掉,解了被追债的燃眉之急。
  有了这一次经历,应某觉得找到了一条筹钱的好路子。去年5月到9月间,应某以帮忙办理信用卡为由,拿到了6位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,连同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,应某共申请办理了7张信用卡。
  拿到信用卡后,应某没有将卡交还给朋友,而是自己通过透支取现归还赌债,或在酒店刷卡消费。
  直到去年10月,应某的朋友纷纷被银行追债,才知道被应某骗了。
  应某一个人是怎么申请出这么多张信用卡的?据应某交代,他是在网上申请或通过电话申请办理信用卡的,用的虽然是朋友的身份资料,但留的却是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住址。而银行在核实情况时,通常都是电话核查。
  对此,应某说:“这样的审核有什么作用?这件事除了怪我自己,也怪银行,到那儿办卡实在太容易了。”

  法官提醒:
  市民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
  主审应某信用卡诈骗案的法官说,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这几年时有发生,就本案来看,与银行在这方面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。
 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,银行发行银行卡时应该执行严格的资信审批程序,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应进行详细审查,尽可能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、消费信贷还款记录。
  与此同时,值得市民注意的是,在日常工作生活中,要特别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,不要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给他人,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。